评奖评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日常管理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评选物理与电子学院2016年度院级奖励金的通知
2016-11-11     作者: 肖佳珣     来源:       浏览次数:

物理院全体学生:

根据《物理与电子学院院级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奖励金评选章程,学院决定组织评选2016年度院级奖励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拉菲9门徒登录全体在籍学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联民奖学金:本科生,12人,1000/人;研究生,8人,1000/人;

品高奖学金:本科生,20人,2000/人;研究生,6人,2000/人;

品高助学金:本科生,10人,2000/人;研究生:4人,2000/人。

三、评奖条件

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研究生加权平均绩点3.0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助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4)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女生优先。

3.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3)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4)上学年不及格课程数不高于2门。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评审要求和推荐名额,各申请人于20161118日前,将《物理与电子学院2016年度院级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物理与电子学院2016年度院级奖励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物理楼343房间)肖老师处,研究生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物理楼343房间)胡老师处。电子稿发至wlyxgb@163.com

2.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于20161123日前进行审查评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获奖候选人名单,听取意见。

3.学院签署意见。

4.201611月底将有关材料报送设奖单位。

5.201612月上旬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并发放相关证书、奖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36853

联系邮箱:wlyxgb@163.com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61111

上一篇:物理与电子学院2016年度院级奖励金初审名单公示
下一篇:2015-2016年度物理与电子学院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公示

拉菲9门徒娱乐地址物理与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31-88836853 进入后台管理